规则搜索
有赞化妆品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第一章 概述
1.1 规则衔接
有赞商品品质抽检规范请参见《有赞商品品质抽检行为管理规范》,本规范为化妆品类商品的实施细则,化妆品类商品须同时符合上述规范与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类商品,范围包括面部护理、身体护理、唇部护理、洗护类、染发烫发、身体护理、香水、彩妆、精油等。
1.3 商品规范
1. 国产商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2. 进口商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备案的电子凭证)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凭证。
备注:
①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或者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必须是国家食药局出具的文件。
②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美白类化妆品。
③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统一公布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第二章 检验依据
2.1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GB/T24800.2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
面膜类化妆品中氟轻松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总局2016年第88号通告)
2.2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2.3 以上最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最新版本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最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如无明示产品标准,则按照相应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三章 检验要求
3.1 产品质量检验重点项目
表1 产品质量检验重点项目
序号 | 产品类别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检测方法 | 风险等级 |
1 | 所有样品 | 标签标识 | GB 5296.3-2008 | GB 5296.3-2008 | A |
菌落总数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 B | ||
耐热大肠菌群 | B | ||||
铜绿假单胞菌 | B |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B | ||||
霉菌和酵母菌 | B | ||||
汞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 理化检验方法 | B | |||
砷 | B | ||||
铅 | B | ||||
镉 | B | ||||
石棉a | B | ||||
甲醇b | B | ||||
二噁烷c | B | ||||
2 | 面膜类 | 糖皮质激素(41种)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GB/T24800.2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GB/T24800.2 | B |
氟轻松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总局2016年第88号通告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总局2016年第88号通告 | B | ||
3 | 宣称具有改变发色功效的产品 | 氧化型染发剂中染料(8种):或32种禁限用染料成分(32种)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B |
4 | 去屑类 | 水杨酸,吡硫鎓锌,酮康唑,氯咪巴唑,吡罗克酮乙醇胺盐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B |
5 | 宣称祛斑、美白产品 | 糖皮质激素(41种)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GB/T24800.2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GB/T24800.2 | B |
氢醌、苯酚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 B | ||
6 | 宣称祛痘/抗粉刺产品 | 氟康唑等9种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B |
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组分 | B | ||||
依诺沙星等10种组分 | B | ||||
地氯雷他定等15种组分 | B | ||||
糖皮质激素(41种)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GB/T24800.2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GB/T24800.2 | B | ||
7 | 防晒类产品 | 防晒剂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B |
8 | 宣称婴幼儿使用产品 | 糖皮质激素(41种)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GB/T24800.2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GB/T24800.2 | B |
氟轻松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总局2016年第88号通告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总局2016年第88号通告 | B | ||
氟康唑等9种组分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B | ||
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组分 | B | ||||
依诺沙星等10种组分 | B | ||||
注:a. 配方中含有滑石粉原料的产品,需检测石棉项目。b. 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的产品,需检测甲醇项目。c. 配方中含有乙氧基结构原料的产品,需检测二噁烷项目。 |
3.2 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3.2.1 优先按产品生产所执行的产品标准要求或表1要求检测。
3.2.2 产品标准未标注或标注不正确,按本规范进行检测。
3.2.3 被抽查产品的检验项目不适用于表中的项目要求则不进行检测。
3.2.4 国家对产品有强制要求的其他检测项目,有赞将根据商品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抽检。
第四章 附则
4.1 有赞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规范。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4.2 有赞可随时调整本规范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则在有赞规则中心进行公示。
4.3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有赞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有赞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4 本规范于2022年2月16日首次发布,于2022年2月24日首次生效。
专家顾问将在 10 分钟内致电,请注意接听
门店新零售经营解决方案
智能化私域运营解决方案
美业连锁一体经营解决方案
立即创建自己的线上店铺
使用电脑端体验完整功能
看看同行的最佳实践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