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人开展电商的 信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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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基础原则
第一条 买卖双方应当自行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有赞将依照普通人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依据该等证据作出纠纷责任的归属认定及纠纷调处的结论。
第二节举证通用原则
第二条 买家主张商家未按订单约定内容出票的,商家应当提供已按照订单内容为买家出票成功的出票凭证。本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款说明的未按订单约定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商家未出票、更改订单、商家要求加价、行程及日期不符、乘机人信息不符等。
第三条 买家主张收到商品信息或服务信息与订单信息描述不符的,若通过照片可肉眼识别的,有赞有权按照买家反馈的信息对交易进行认定。买家主张的事由无法通过肉眼识别的,有赞将根据交易实际情况作出举证责任分配。
第三节争议通用处理原则
第四条 买家主张商家未出票、未按订单约定内容出票且未使用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第五条 商家违反《有赞多平台商家管理总则》或其他相关规定,要求买家加价的,如买家已支付加价款的,商家应当退还其加价款项。
第六条 商家对交易订单的退改规则描述出现两种及以上解释的,按有利于买家的原则予以认定,若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搭配商品的服务承诺应由被搭配商家作出,主搭配商家不得就搭配商品作出额外承诺,买家主张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搭配商品服务的,若该约定系主搭配商家作出的,由主搭配商家按《有赞多平台商家管理总则》、《有赞多平台商家交易争议处理规则》、本规范等相关规则/规范承担相应责任;若该约定系被搭配商家作出的,由被搭配商家按相关规则/规范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买家主张特殊原因发生人,因特殊原因导致订单内的出行人无法出行产生退款争议(除机票订单外),当买家提供凭证后,交易按照扣除商家提供的实际损失金额后退款买家。若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九条 商品描述不符 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描述不符情形的,如买家未使用的,交易做退款处理;如买家已使用(例如酒店已入住),交易做打款处理,因商品描述不符产生差价的,该差价由商家承担。
第十条 买家主张因商家原因或电话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电话卡无法正常使用的,买家初步举证后,商家有异议的,应提供该电话卡的流量使用凭证、进货渠道等可证明此卡能正常使用的凭证。
第十一条 买家主张商家未给予出签的,商家应当提供已出签成功的凭证。
第十二条 商家主张买家当面归还“境外随身WIFI租赁”和“旅行设备/相机/翻译机租赁”类目下的商品出现破损、划痕、少件、无法开机的表面一致类问题时,商家需提供验货时买家认可商品前述问题的确认单予以证明。双方就争议金额有异议的,商家应提供商品实际损失的证明。
第十三条 买家主张商家出签信息错误的,应当提供实物图片予以证明,商家持有异议的,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买家主张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境外地陪/讲解/翻译/咨询服务”类目商品服务、“境内玩乐单项”类目的地陪/伴游类服务的,商家应当提供已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凭证。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特别列明的事宜,依照《有赞多平台商家交易争议处理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于2021年8月11日首次发布,于2021年8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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