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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认证商家经营资质规则》已于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8日公示,公示内容已包含本规则中“资质规则”部分的内容变更,故本规则不再做重复公示。
本规则更新日期:2021年11月9日
导语
(一)为了帮助商家更好地经营处方药类目,特拟定处方药发布规则。
(二)本规则是针对处方药的经营规则,包括资质规则、发布规则、宣传规则及抽检规则等。
(三)本规则由有赞出品并制定,有赞会依据市场情况、行业规范及法律法规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和解释。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在有赞生态内发布及展示的处方药商品。
根据当前的药品零售行业法律法规,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能在有赞生态内进行信息展示,具体以《有赞商家禁限售管理规范》为准。
二、定义
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三、资质规则
(一)商家在有赞发布、经营处方药商品的,应当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师执业许可/注册证》(证件有效期应大于6个月)且药品经营许可证内经营范围需包含“零售”项,商家所发布的处方药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
(二)商家在进行店铺认证时,应当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资质,并上传相关资质文件。
四、商品发布规则
(一)标题发布规范
1.标题内容应当至少包含以下4个属性:品牌名称、药品商品名(如有)、药品通用名及规格,且展示顺序应当为品牌名称+药品商品名+药品通用名+规格。
2.标题中的各属性内容及商家自主编辑内容应当与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等内容相符。
(二)商品主图发布规则
1.图片需是实物拍摄,图片呈正方形或长方形。
2.图片不得有边框,不得留白,且不能多张图片拼接在一起。
3.单个商品的主图至少有3张,且任何2张图片不得重复,主图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1)第一张主图:外包装标签正面全貌图,能看到醒目的药品名称;
2)第二张主图:外包装背面或侧面全貌图,需清晰展示药品生产厂家的详细信息,包括生产厂家企业名称和地址;
3)第三张主图:说明书图,说明书如有多页的,可使用多张图片展示;
4.除上述1.2.3明确要求的3张主图,商家若发布其他主图,只限于产品本身相关的图片,如外包装图、包装内容物图、产品注册批件图等;
5.图片上可以添加商家的Logo,但不得有水印、说明文字、联系方式等任何文字描述;商家的Logo可以放置在主图的任一角落,但不能遮挡主图的内容;
6.药品主图必须展示药品说明书、标签等相关信息,能清晰看到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说明书内容过多,主图无法清晰展示的,需在详情页清晰展示说明书内容;
7.主图示例:
主体一 | 主图二 | 主图三 |
外包装正面全貌图,清晰展示药品名称等信息。 | 背面或侧面全貌图,清晰展示药品生产厂家的详细信息,包括生产厂家企业名称和地址。 | 说明书图,说明书如有多页的,可使用多张图片展示。 |
(三)商品价格及产品属性发布规则
1.只允许展示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单价,不允许设置多包装价格、套餐价等其他价格方式。
2.产品属性的填写务必同产品说明书、标签等国家批准的内容相符。
(四)类目选择规则
1.当商家希望在有赞生态内经营处方药商品时,在进行店铺主体认证时,应当选择企业主体进行认证;在选择主营类目时,必须选择一级类目“医疗健康”,二级类目“处方药”。
2.当商家进行商品发布,选择商品类目时,应当选择一级类目为“医疗保健”,二级类目为“健康医药”,三级类目为“处方药”。
(五)商品类目参数发布规则
1.商家在填写类目参数时务必与产品说明书、标签等内容相符,且必须为真实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2.处方药商品的类目参数定义及示例如下:
类目参数 | 定义 |
品牌 | 药品或该药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商标名,经国家商标局认证注册的药品商标名称,在商标名称右上(下)方有®或TM标识,可见于药品标签和说明书。 |
药品通用名 | 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
药品名称 (即药品商品名称) | 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某企业生产某药品所使用的商品名称,不同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其通用名是一致的,但商品名是不同的。 |
生产企业 | 生产该药品的企业名称,该名称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
批准文号 | 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文件上规定该药品的专有编号,此编号称为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 |
药品分类 | 该药品为处方药或非处方药。 |
药品类别 | 药品按其成份的性质进行分类,通常包括化学药品、中药、生物制品和复方制剂。 |
产品剂型 | 将药物制成适用于临床使用的形式。 |
药品规格 | 药品规格由含量规格和包装规格组成。 |
有效期 | 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 |
用法 | 药品按照使用效果及其使用安全性制定的使用方法,通常包括:口服、含服、滴眼、滴鼻、滴耳、经鼻吸入、阴道给药和直肠给药。 |
使用剂量 | 使用频次和每次使用剂量(或剂量范围)。 |
(六)商品详情页面展示规则
1.商品详情页面只能展示以下两类信息:
1)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信息,如产品的包装图、说明书内容及批准文号等;
2)店铺信息,如店铺介绍、资质证照信息等。
2.处方药展示页面(含标题、主图及详情页)中展示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不允许展示买*送*等相关促销、推广信息。
3.商家不得发布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的商品。
五、营销宣传规则
(一)处方药展示页面中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并应以经过批准的内容为准,不得含有夸大宣传的内容。
(二)夸大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药品功能描述超出说明书规定的适用症;
2.含有表示产品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表述药品安全性有保证的内容,例如“安全”、“无(任何)毒副作用”、“不具成瘾性”、“零风险”、“毒副作用小”等;
3.含有表示治愈率、有效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例如“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根治”、“即刻见效”、“包治”等;
4.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5.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宣传;
6.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消费者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7.使用消费者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8.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9.利用封建迷信进行药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10.使用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和表述的对商品进行宣传的,例如“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六、本发布规则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5.《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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