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闹出大麻烦,瓜子二手车面临1250万元的罚款
北京工商部门表示,瓜子二手车方面确认广告中“创办一年 ”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这期间,其成交量85874辆。但数据显示,同一时期内两家公司成交量均超过了瓜子,分别为442878辆和92375辆。
近日,瓜子二手车对此作出回应,称公司对该决定的定性存有异议,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
我国《广告法》第9条相关款目除明确规定各类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表示极限但又无法很好把握的词语外,后面还加上了“等用语”三个兜底限定词。国家明确规定不得使用这些词语的根本目的,是要禁止经营者用一些极限词语来抬高自己,从而对其他经营者形成潜在的贬低和打压,形成不正当竞争。
按照我国《广告法》第57条规定,变相使用“最”字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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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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